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8年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同意该报告,决定将郑学文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的议案”、毛凤玲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议案”、罗永红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议案”、蔡菊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对《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1月30日